青白江新闻:以案释法:酒后骑电动车被判醉驾获刑

发布时间:2018-04-28 07:2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案释法:酒后骑电动车被判醉驾获刑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6-11-24 19:43| 发布者: 高雪| 查看: 189|原作者: 郑泉 摘要:今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到某路口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 今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
2016-11-24 19:43| 发布者: 高雪| 查看: 189|原作者: 郑泉

摘要:今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到某路口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

  

  今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到某路口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所幸双方都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杨某拿出200元提出“私了”;但张某嫌对方赔偿太少,便打电话报警。然而,赶到事故现场的交警在了解情况时发现,报警人张某浑身酒气,便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即,警方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符合机动车特征,故认定为机动车。张某在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原本以为骑电动车喝酒没关系,没想到依然被判醉驾,不仅要罚钱还要判刑。”宣判后,张某对自己醉驾电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由于他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根据2012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两轮电动车,只要整车重量超过40千克,最高时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上的,并有脚踏骑行等功能,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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