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我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5-16 07:4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我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8-05-15 20:53| 发布者: 彭云涛 | 原作者: 罗冬梅 摘要:今年2月,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成为全市第一批完成挂牌的县级监委 今年...
2018-05-15 20:53| 发布者: 彭云涛 | 原作者: 罗冬梅

摘要:今年2月,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成为全市第一批完成挂牌的县级监委

 

  今年2月,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成为全市第一批完成挂牌的县级监委。

 

  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监察委成立后,内设机构如何设置、人员如何“编组”?区纪委监察委按照“机构总数不增加、领导干部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的原则,结合转隶人员专长和工作实际,按照“混合编成融合”和“转隶人员向执纪审查一线倾斜”的要求,全部分配到纪检监察室或案件审理室工作,实现转隶人员与纪委人员融合工作、优势互补。

 

  改革后,区纪委监委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内设机构占比达78.6%,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按照监察法规定,我们较此前行政监察范围大有拓展。”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组建后的监察委员会,监察范围扩大了,监察对象扩大到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就我区来说,监察对象较改革前的2.06万人,增加了0.83万人,达到2.89万人,增幅40.3%。同时,监察手段丰富了,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解决了监察手段单一的问题。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行贿者也可采取留置措施等,进一步提高了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来源:新青白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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