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 我区将打造跨境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8-06-16 13:5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我区将打造跨境供应链金融示范区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来源: 区新闻中心 发布者:区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带动优势,打造金融对外开放桥头堡,我区结合“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青白...

来源:区新闻中心 发布者:区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带动优势,打造金融对外开放桥头堡,我区结合“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青白江”的总体定位,制定出台了《建设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全面建成5大中心
  到2022年,全面建成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心、供应链金融科技中心、供应链企业集聚中心、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供应链金融人才中心,聚集国内外一流供应链服务企业20家以上,从事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机构达50家以上,区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以上,跨境本外币结算总量超过10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超过50亿元,增速达到8%以上。

主要任务:  构建产融一体化体系
  建设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主要任务是构建“供应链核心企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风险防控”的产融一体化体系。建设以港区服务为主的供应链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以跨境贸易为主的供应链交易服务平台发展,搭建以行业引领为主的全产业链服务平台和以融资服务为主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鼓励核心企业向先进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鼓励政策:  鼓励供应链企业及金融机构落户发展,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 对新引进的全国10强供应链企业,分三年给予500万元奖励。
  ◎ 对经认定开展供应链创新服务的金融机构,分别按新增贷款额、保险额、担保额给予5‰的奖励,单户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对新设或迁入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法人型新兴金融机构和集团企业设立的财务公司,实收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分三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 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为供货商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支持,按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额的5‰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鼓励天使投资、VC投资、PE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向供应链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对投资于我区未上市企业3年(36个月)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企业用国际信用证结算并运用多式联运提单作为“一单制”议付单据的,认定为“一单制融资”。年度“一单制融资”开立国际信用证金额达2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含)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记者 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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