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 主题: 青白江区2018年第12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5 12:3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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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共计51户居民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取得《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认通知书》。按照安排,我中心定于2018年11月16日开展集中摇号选房会,现将该批次选房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取得《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认通知书》的51户保障家庭。

二、配租房源

根据保障家庭申请需求,该批次可配租房源为“华逸馨苑”51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详情请登陆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进入政府部门—区房管局—“住房保障”专栏()查询。

三、选房时间

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9:00开始签到,9:30会议正式开始)。

四、选房地点

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67号(区房管局四楼会议室)。

五、选房规则

(一)选房当日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

(二)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1户家庭原则上只能选择套一户型。

(四)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此次集中摇号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待当日集中选房对象选房完毕后另行选择剩余房源;从选房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仍未参与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五)因现有房源无匹配房源或房源不足无房可选的保障对象进入配租轮候,遇有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时,按摇号顺序号依次通知轮候对象选房。下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本批次轮候对象须重新参与登记、摇号。

六、注意事项

(一)选房人为保障家庭主申请人,若主申请人不能参加的,需由主申请人出具书面委托书指定一名共同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选房人;若需委托申请人之外的其他人代为选房的,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二)选房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认通知书》原件。受委托选房人除需要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持委托书原件、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选房人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抽签取得的顺序号依次选房。

(四)选房人在房源选择表上签字确认后按要求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特此公告。

来源:青白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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