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聚焦3.15 让消费更放心

发布时间:2019-03-14 20:2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聚焦3.15 让消费更放心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9-03-14 19:45| 发布者: 区新闻中心 | 原作者: 陈小艳 摘要: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确定为今年消费维权主题。 本刊聚焦我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
2019-03-14 19:45| 发布者: 区新闻中心 | 原作者: 陈小艳

摘要: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确定为今年消费维权主题。

  本刊聚焦我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就相关问题作详细解读,讲述行政执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故事。

  案例1:未成年人购买贵重商品商家应当核实家长是否同意

  案情:2019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张先生反映:自己15岁的小孩在城厢镇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价值4999元的手机,随后带小孩前往该店退手机,但遭到该店工作人员拒绝。

  处理: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开展调查处置,经查该店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鉴于该手机启用后影响第二次销售,商家及家长应按照过错责任承担原则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经执法人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该店将手机作退货处理,扣除投诉人应当承担的350元,该经营部退还购机款4648元。调解成功,投诉人表示满意。

  分析:按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时,应当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商家在售卖贵重物品前应当核实法定代理人同意情况;本案中商家未履行售前核实义务,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均存在一定过错。

  案例2:签订合同要注意补充协议内容

  案情:2018年12月12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朱女士投诉:2018年5月在我区某装饰公司购买整装板,交了12万元预存款参加该公司的优惠活动。交款时,商家承诺该笔预存款可抵扣后期其购买材料的费用,现其购买了三次材料,但公司称预存款只能抵扣所有费用的15%。朱女士认为商家强制消费,希望协调退款事宜。

  处理: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到被投诉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投诉人于2018年5月19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区域销售合同,合同附加条款规定每个进货量类型抵扣金额比例不同,不存在强制消费情况。朱女士预存货款12万元扣除前期进货款59271元,剩余60729元。

  经执法人员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朱女士的剩余金额全部作为货款抵押,并解除合同。该案为朱女士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朱女士表示满意。

  分析:签订合同时应逐条核实、逐字推敲签订内容,确保合同书写内容与人员介绍、承诺一致,并对有疑虑的内容求证,要求修订或注明;否者贸然签字,可能造成自身损失。

  案例3:企业开办职工食堂应依法取得许可证

  案情:2018年11月13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我区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食堂未取得手续从事餐饮服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处理: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食堂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下,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且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原料验收、索证索票、食品贮存、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截止被查获时,当事人停止了食堂经营。因该食堂为福利性质,故无违法所得。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合并警告和罚款15000元。

  分析:企业职工食堂开办,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经营证照,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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