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10-15 14:4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青羊新闻网,最权威的青羊资讯网站,关注本土新闻,讲述百姓故事,每天传递温暖。...

物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不管是自用还是出租,只要是用于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存储,就给予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该项优惠政策的延续期限暂定为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的界定: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服务的物流企业;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文本中注有物流、仓储或运输的字样。


享受税收优惠的仓储设施用地的界定: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必须在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且存储的是大宗商品。


享受税收优惠的大宗商品界定:大宗商品,是指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 。


不属于税收优惠范围的用地:


物流企业储存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土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用地。


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仓储设施用地。


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用地。


咨询电话:


青羊区国税局  82823178


青羊区地税局  86641050

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