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扎实推进 步履铿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展回眸(2)

发布时间:2017-10-15 23:0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扎实推进 步履铿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展回眸(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到半个月,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到半个月,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三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

明确监察委如何产生、由谁组成、对谁负责——

“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明确监察委的3项职责和可以采取的12项措施——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

按照中央确定的“蓝图”,三省市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为改革全面推开提供有价值的经验探索和鲜活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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