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透过党章修正案看纪委如何更好履职(4)

发布时间:2017-11-16 12:3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透过党章修正案看纪委如何更好履职(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新的具体规定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成为今后开展工作的指挥棒。四川省成都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屈钰举例...

“新的具体规定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成为今后开展工作的‘指挥棒’。”四川省成都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屈钰举例说,按照党章要求,工作中要进一步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程序更规范,保障更有力

党章修正案中,涉及纪律检查工作的程序性新规定并不鲜见。

在党的纪律一章中,补充了给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党纪轻处分的程序规定。这一调整,一方面规范了给以党纪轻处分的权限,填补了此前缺少相关程序规定的空白,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执纪原则。

不仅仅是党纪轻处分,在党纪重处分、执纪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上,党章修正案都作出了调整和充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从中得以凸显。

如,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要求“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再如,对同级党委委员需要进行立案检查的,增加了“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这一必经程序。

在马怀德看来,这些调整在体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从党章层面强调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将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能够保证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性,克服同级监督存在的一些弊端,为纪委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除完善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充实执纪审查程序规定外,此次党章修改还从完善全面派驻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为纪律检查工作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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