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从试点看监委12项调查措施⑩】勘验检查:从蛛丝马迹中还原事实真相

发布时间:2018-02-01 15: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从试点看监委12项调查措施⑩】勘验检查:从蛛丝马迹中还原事实真相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所谓勘验检查,指的是监察机关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亲临查看、...

摘要:所谓勘验检查,指的是监察机关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亲临查看、了解、检验与检查,以发现和固定违法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

“一人当官、全家受益”,“将国家的开发区变成家族的‘自留地’”,用这两句话形容北京市怀柔区某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孟某再合适不过。

自孟某担任开发区主要领导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多次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她利用手中权力为家人谋取私利,帮助他们在开发区承揽工程。2017年7月,北京市怀柔区监察委员会对孟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承办人员发现孟某在将一块国有土地出让给其弟弟的食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过程中,把土地上的办公用房无偿转让给A公司,其行为涉嫌贪污。然而,在对孟某的讯问过程中,她对此事却有着另一番说辞:

“地是通过合法程序出让给A公司的,而且上面的房子也没什么价值啊,我们开发区没什么用,给了A公司他们自己也没用上,甚至还要产生拆除的费用,所以我就根本没把这当回事……”

事情是否果真如孟某所说,只是将废弃的地上建筑物随土地移交给了A公司、而A公司也将该办公用房闲置么?

“房屋是否闲置,是自己用了还是租出去了,可能我们普通人过去看一眼就知道。但是,这种判断如果要成为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就必须将房屋的状态通过法定程序固定下来。”北京市怀柔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王玄冰说。出于这样的考虑,怀柔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勘验检查。

所谓勘验检查,指的是监察机关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亲临查看、了解、检验与检查,以发现和固定违法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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