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是挽救也是自救

发布时间:2018-07-31 09:2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是挽救也是自救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戒,还要治病救人。...

摘要: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戒,还要治病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最近,一名留置对象夜间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监委值班人员的注意:白天高度配合、知无不言的张某某,晚上却睡得很少,总是躺在床上辗转反侧。

2018年3月,郑州市监委接到了郑州市某公安机关移送的罗某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线索。罗某向公安机关供述,其曾向某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张某某行贿200余万元。2018年4月8日,根据郑州市监委指定管辖,郑州市金水区监委对张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伊始,张某某便表现出了高度配合,凡是涉及罗某行贿的犯罪事实都老实交代,一副积极认罪悔罪的样子。

“事情绝没有这么简单。”从事纪检工作多年的“老纪检”调查人员在讯问张某某的过程中发现了“端倪”。“通过张某某的眼神、语气能够明显地感觉到他非常紧张,没有那种完全坦白后的‘释然’,肯定还藏着不少事。”而张某某夜间难以入睡也印证了调查人员对于张某某心中“藏事”的判断。

随着调查深入,调查人员逐渐发现了一些张某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但企业所有项目账面上的“合法”让调查人员有些“无从下手”。而每当谈起相关事项,张某某总是以“不知道”“记不清”打马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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