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自首之前,他一笔一笔梳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2)

发布时间:2018-08-10 02:5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自首之前,他一笔一笔梳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直到2017年下半年,吉首市水利局原局长向某被立案审查,湘西州纪委办案人员就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找时任该局副局长李某某谈话。李某某顿时产生了...

直到2017年下半年,吉首市水利局原局长向某被立案审查,湘西州纪委办案人员就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找时任该局副局长李某某谈话。李某某顿时产生了心虚害怕的心理。他意识到,组织上虽然还没有谈他的问题,但并不代表自己就能蒙混过关;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组织上迟早会找上门来。于是他开始想,不如在组织还没有发现问题没有找自己谈话之前,就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就在他犹豫的时候,2018年1月9日,一则《关于敦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通告》出现在湘西自治州各大媒体上。通告中,刚刚合署办公的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敦促涉嫌违反党的纪律和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特别是利用扶贫之机或借扶贫名义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公职人员,限期到州、县市纪委监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这一纸通告,进一步坚定了李某某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的想法。

2018年1月11日,在妻子的陪伴下,李某某带着从银行取出的40万元违纪违法款,到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大厅自首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所谓报案,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向监察机关报告其知道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或者线索的行为。李某某的自首,正是属于报案的范畴,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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