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已启用 办证须母亲“出面”或授权

发布时间:2019-01-27 09:0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已启用 办证须母亲“出面”或授权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变化 主要在监制单位 新版出生证明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

变化  主要在监制单位


新版出生证明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


青羊区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表示,出生医学证明至今共有6个版本,其内容不断充实,防伪性能不断增强。前四版的改版都是为了完善版面内容、增强防伪能力。第五版改为A4纸规格,竖排,便于计算机打印签发,推动了全国范围内打印签发替代手写签发,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全国联网奠定了基础。第六版是因国家机构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字样,基于部委名称的权威性、严肃性需组织改版。


提醒  办证需母亲“出面”


采访当天,记者发现不少前来办理出生证明的爸爸不得不再跑一趟,原因是没有宝宝妈妈在场,或者没有妈妈签字的委托书。


“我是孩子父亲,为什么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此,青羊区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进行了解释。


根据相关规定: 新规定要求在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父母双方有效证件,到签发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0个工作日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具有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非新生儿母亲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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