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习近平谈问责: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失责必追究(6)

发布时间:2019-09-02 21:1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习近平谈问责: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失责必追究(6)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全会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

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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