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中央纪委网站为您解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处分依据(2)

发布时间:2020-06-02 10:1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央纪委网站为您解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处分依据(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此外,您留言中所说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按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所做的划分中的一种。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差额...

此外,您留言中所说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按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所做的划分中的一种。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类。这种划分标准无法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因此,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分清其是参公人员还是非参公人员,再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对其旷工行为作出处理。

参公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怎样处分? 

网友“铁包公”:区房管局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中一名事业编身份的普通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需要给予政纪处分。是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给予其处分,是区房管局发文还是区监察局发文,需要经过区政府的审批吗?

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不能对具体个案的定性量纪发表意见,只能就留言内容中的一般性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作出学理性解答。

按照您的表述(未经证实),区房管局作为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这名工作人员是该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则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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