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2)

发布时间:2021-09-06 11:3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十二)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

(十二)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支持在合作区采取便利措施,鼓励具有澳门等境外资格的医疗领域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境内执业资格。高水平打造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葡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一批创客空间、孵化器和科研创新载体,构建全链条服务生态。推动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就业的澳门青年同步享受粤澳两地的扶持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合作区企业吸纳澳门青年就业。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十三)加强与澳门社会民生合作。加快推进“澳门新街坊”建设,对接澳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推动全面放开澳门机动车便利入出合作区。支持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聚集国际化、专业化医疗服务资源。允许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澳门注册的药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澳门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大型医用设备除外)的医疗器械。研究支持粤澳共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增强联合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合作区与澳门社会服务合作机制,促进两地社区治理和服务融合发展。大幅降低并逐步取消合作区与澳门间的手机长途和跨境漫游费。

(十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澳门轻轨延伸至合作区与珠海城市轨道线网联通,融入内地轨道交通网。加快推动合作区连通周边区域的通道建设,有序推进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铁路等项目规划建设。加强合作区与珠海机场、珠海港功能协调和产业联动。

四、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

(十五)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放开方面,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继续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研究调整横琴不予免(保)税货物清单政策,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保)税的货物及物品外,其他货物及物品免(保)税进入。“二线”管住方面,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保)税货物,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从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并根据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研究调整适用退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十六)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一线”在双方协商一致且确保安全基础上,积极推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严格实施卫生检疫和出入境边防检查,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依法实施监管。加快推进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与横琴口岸的专用通道建设,探索在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与合作区之间建设新型智能化口岸,高度便利澳门大学师生进出合作区。“二线”对人员进出不作限制,对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物品,研究制定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按规定进行监管。

(十七)创新跨境金融管理。加强合作区金融市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指导银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高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便利性,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自主借用外债,逐步实现合作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在跨境证券投融资领域,重点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扶持合作区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债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简化汇兑管理。

(十八)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不断放宽各类投资者在合作区开展投资贸易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制定出台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澳门衔接、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

(十九)促进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研究建设固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绿色通道,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支持珠海、澳门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在确保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互通。

五、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

(二十)建立合作区开发管理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统筹决定合作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广东省省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派一名常务副主任,粤澳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珠海市政府等。

(二十一)组建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履行合作区的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职能。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派,广东省和珠海市派人参加,协助做好涉及广东省事务的协调工作。粤澳双方根据需要组建开发投资公司,配合执行委员会做好合作区开发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二)做好合作区属地管理工作。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成立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机构,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社会治安等工作,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积极主动配合合作区管理和执行机构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

(二十三)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支持粤澳双方探索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2024年前投资收益全部留给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支配,用于合作区开发建设。中央财政对合作区给予补助,补助与合作区吸引澳门企业入驻和扩大就业、增加实体经济产值、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产业等挂钩,补助数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在合作区的分享税收。

(二十四)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创新合作区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统计方式,研究编制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贡献。立足横琴土地开发现状,合作区未来新出让建设用地,应直接服务于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组织对合作区建设及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五)全面加强合作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适应合作区开发建设新模式和对外开放新要求,积极创新国际化环境中党的建设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

(二十六)强化法治保障。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在遵循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允许珠海立足合作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强化拓展横琴新区法院职能和作用,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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