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新闻:中央纪委网站专评:意义重大!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确立

发布时间:2018-03-12 21:4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央纪委网站专评:意义重大!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确立由成都新闻网采编:3月11日,随着宪法修正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

摘要:3月11日,随着宪法修正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

3月11日,随着宪法修正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这是涉及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宪法基础,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此次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充分彰显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实际上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作出了重大调整。宪法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设置监察机关,是从顶层设计上对国家权力进行的重大调整,使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制度更加完备,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监察委员会获得宪法地位,让重大改革于宪有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从逐步推进试点工作到在全国建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改革以“中国速度”迅速取得了重大成果。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用宪法及时将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制定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协调推进,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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