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新闻:司法“亮剑”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7-09-15 09:3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司法“亮剑” 守护绿水青山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根据被告杨某某、魏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口头宣判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根据被告杨某某、魏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口头宣判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魏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12日中午,伴随着审判长威严的宣判声,我区彭镇羊坪社区7组18号一“三无”企业因污染环境罪被公开宣判,等待被告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锁定证据 查实犯罪事实
  经查,2016年7月起,被告人杨某某将自己无证经营的电镀厂从九江搬至彭镇羊坪社区7组18号一出租房内,从事电镀来料加工生产,并雇佣被告人魏某某负责技术和生产管理工作,雇佣姜某某、万某某等人从事清洗、电镀、烘干等工作,电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排至厂外。经抽样检测,该厂内原料堆放处的土壤中铜超过国家标准的4.9倍、镍超过国家标准的4倍、镉超过国家标准的3.8倍;电镀厂排放的废水样品中总锌超过国家标准的14.6倍、总镍超过国家标准的326倍、总铬超过国家标准的5.54倍、总铜超过国家标准的1152倍;电镀厂废水外排口处土壤中铜超标1.9倍、镍超标1.8倍、镉超标3.6倍。
  据了解,杨某某系河南信阳人,于今年5月15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而被告人魏某某于今年4月24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区公安分局刑拘,同年6月2日被批准逮捕。本案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魏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于今年7月31日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严格执法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今年9月12日,我区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0件,处罚金额604万元,拘留19人。
  目前,我区已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增强了我们和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配合、协作,加大了对污染环境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到了‘查处一批,警示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在全社会广泛树立起‘破坏环境必将受到严惩’的意识。”区环保局负责人说。
  据了解,我区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五个配套办法规定,按照“时间随机、企业随机”的原则,采取夜间(节假日)突击查的行动方式,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重点对涉气、涉重、涉危企业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同时,不断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在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和定期会商工作制度,有力地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此外,我区还层层压实环保责任,在强化日常巡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同时,在全区12个镇(街)安装了PM10和PM2.5空气监测子站,并率先在全省实现镇(街)空气监测子站全覆盖及主要河流、支流水质断面监测全覆盖。利用‘互联网+环保’,让污染行为都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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