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新闻:家事审判 为“纠纷”家庭筑起幸福壁垒

发布时间:2017-11-23 12:3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家事审判 为“纠纷”家庭筑起幸福壁垒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区法院在九江法庭设立家事审判庭,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建立家事调查官、家事调解员等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家事...
  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区法院在九江法庭设立家事审判庭,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建立家事调查官、家事调解员等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家事案件调查、调解、审判,以“温柔”、科学的方式审理家事案件。
  走访调查
  分家析产调解成功
  近日,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了一份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对修建案涉房屋的出力大小存在很大争议。据了解,原告黄某(女)与被告陈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生活近20年,于今年6月协议离婚,由于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未作出分割。
  黄某与陈某结婚后,黄某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张某一同进入陈某家生活,随后,张某结婚生子,其妻赵某与其子张某户籍均落至陈某户口所在地。黄某与陈某离婚后,黄某等四原告多次找被告分户及分割房产,均被陈某拒绝。随后,黄某等将陈某起诉至区法院,并提出分割财产诉求。
  受理该案后,家事审判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委托家事调查官马洪荣前往案件当事人所在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走访社区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邻居,马洪荣向家事审判庭出具了一份书面报告。报告对黄某与陈某一家的感情情况及离婚原因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查明:黄某等四原告与陈某的家庭共同财产——350余平方米产权房屋原系陈某名下婚前财产,婚后原告与被告确实对房屋进行了一定程度改造扩建,但扩建部分并未取得产权。
  根据家事调查官出具的调查报告,家事审判庭法官再次召集该案原被告进行调解。以法律法规为支撑,讲明利害关系,最终,黄某等四原告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并撤诉。
  探索创新
  法律服务凸现亮点
  “传统的家事审判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原则,借助当事双方举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理性’判决。”九江法庭庭长陈晓燕告诉记者,然而,该类案件中掺杂着错综复杂的家庭情感,传统的家事审判虽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公平公正,但一纸判决很难彻底化解家庭纠纷,甚至会对当事家庭中青少年子女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家事审判工作不断科学发展,按照上级法院安排,今年7月,区法院在九江法庭设立家事审判庭,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
  作为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家事调查官工作机制可谓一项亮点创新。区法院在人民调解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与区妇联、区民政局等部门合作,发掘品行端正、有经验、有责任感的群众,同时从人民陪审员中选拔,审核后颁发聘书。
  “家事调查官负责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事项,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等,并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协助调解工作等。”陈晓燕介绍,一方面,家事调查官能够深入了解家事纠纷情况,并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家事调查官也能让法官从繁琐的调查程序中脱离出来,提高办案效率;此外,家事调查官还能深入了解社区情况,为法院开展针对性法律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区法院已将家事调查官工作制度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色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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