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新闻:成都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 居民排污和机动车不用缴税(2)

发布时间:2017-11-29 09:4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成都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 居民排污和机动车不用缴税(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中:大气污染物为...

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中: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

根据2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关于<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四川省适用税额拟定为: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采用国际通用的“平均治理成本+系数调整”的计算方法,测算出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建议。

免收情形

“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

成都商报:税法规定哪两种情形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市地税局: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成都商报: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哪些税收减免优惠?

市地税局:5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税。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成都商报:为什么不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作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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