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新闻:最新!2018年双流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看这里!(2)

发布时间:2018-01-02 20:4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最新!2018年双流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看这里!(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户籍务工人员,可提供在双流...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户籍务工人员,可提供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申请入读其它年级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其它

1.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2.东升、九江、西航港、公兴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镇(街道)的中小学就读。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4.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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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一、《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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