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新闻:我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调整涉及5个镇(街道)

发布时间:2018-01-30 16:2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我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调整涉及5个镇(街道)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9日,记者从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经过前期烟花爆竹禁燃区听证会最终修订完成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于1月26日正式发布,并于2月1日起实施...
  29日,记者从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经过前期烟花爆竹禁燃区听证会最终修订完成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于1月26日正式发布,并于2月1日起实施。
  禁燃区域
  涉及5个镇(街道)
  据了解,随着我区人口、车辆、企业、高层建筑急剧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加大,同时群众对改善空气质量的愿望日益增强。对此,我区充分结合群众意愿,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的规定,将烟花爆竹禁燃范围作出了调整,从2018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禁燃区域为东升街道、九江街道、西航港街道、协和街道全域和黄龙溪古镇景区。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对禁燃区域作出解释,此前是对东升城区部分区域禁燃,今年起,东升、九江、西航港、协和4个街道为全域禁燃,黄龙溪镇非全域禁燃,黄龙溪古镇景区为禁燃区域。该负责人谈到,在禁燃区域内,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禁燃区域外
  部分场所禁燃
  “除了禁燃区域,在禁燃区域外,部分场所也是禁燃的。”该负责人表示,通告明确指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禁止燃放;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禁止燃放;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燃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禁止燃放。
  据了解,自2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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