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寻找到“老赖”公司一处属于集体所有的厂房,因其不便处置,故由法院强制管理,以租金抵偿债务,保障执行人权益。
近日,记者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寻找到“老赖”公司一处属于集体所有的厂房,因其不便处置,故由法院强制管理,以租金抵偿债务,保障执行人权益。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是申请执行人王某与绵竹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了买卖合同纠纷,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绵竹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8余万元,因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王某随后向双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区法院在查询绵竹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财产信息后,发现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的登记信息,其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此,区法院进行了传统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绵竹市什地镇有一处厂房,进一步查询后,得知该厂房所占地系集体土地,不便处置。得知情况如此,区法院通过对该厂房及周围进行走访,发现其虽不便处置但较适合租赁,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该案件执行情况,并依法作出强制管理裁定书,裁定强制将该厂房交由王某管理,所得租金抵偿民事判决书所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的债务。
最终,该厂房在11月初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管理,而王某在几天后也顺利签出第一份租赁合同,并收到第一笔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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