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职务违法案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2)

发布时间:2018-11-12 17:0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职务违法案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国家监委组建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制定出台国家监委管辖规定和政务处分暂行规...

国家监委组建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制定出台国家监委管辖规定和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既落实了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又规范了相关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参照执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审判、审查起诉、刑事侦查、治安行政管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对各自发现或受理的案件线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最初受理或者发现案件线索的机关应当向本地区同级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本案是相关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的典型案例。W某因巨额财产失窃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被市公安局移送同级监察机关,并由市纪委监委报送省纪委监委,符合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精神。实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有利于发挥相关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协同配合作用,确保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各种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实践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向监察机关移送了大量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纪检监察机关还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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