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进一步规范内部督察 强化自我监督 市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5 17:4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进一步规范内部督察 强化自我监督 市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如何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督察对象和督察内容有哪些?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

如何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督察对象和督察内容有哪些?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切实强化自我监督。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分为8章28条,对系统内部督察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机构和人员、督察对象,以及督察内容、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对区(市)县纪委监委、市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校和国企纪委督察的全覆盖。

《实施办法》明确,市纪委监委成立系统内部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督察组人员由组长、副组长及组员构成,原则上从督察人才库中选取,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承担具体督察任务以及向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工作等。督察对象包括:区(市)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校纪委、市属国企纪委等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纪委监委确定的其他纪检监察单位及人员。督察内容涵盖政治建设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

《实施办法》规定,督察组主要采取情况收集、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走访调查、延伸督察和带案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工作,每年开展1至2轮督察。督察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审定后,向被督察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此外,根据整改落实情况,报经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还将对被督察单位进行“回头看”。《实施办法》对督察组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要严格遵守督察工作纪律,敢于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对存在违反督察工作纪律情况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深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实现精准监督,市纪委监委对督察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实施办法》专设了“督察调研”“情况收集”“走访调查”“延伸督察”等条款,进一步创新拓展日常监督、精准监督方式,着力发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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