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新闻: 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03元 发布时间:2018-10-22 11:23

发布时间:2018-10-22 16:0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03元 发布时间:2018-10-22 11:2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近日记者从区发改局获悉,我区自10月18日开始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第一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2.03元,各阶梯气价按比例调整。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1.89元/立方米顺价调整为...
    近日记者从区发改局获悉,我区自10月18日开始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第一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2.03元,各阶梯气价按比例调整。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1.89元/立方米顺价调整为2.03元/立方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第一阶梯气价,各阶梯气价按1∶1.2∶1.5的比价确定。即为: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3.05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按顺价调整后的第一阶梯气价执行,“一户一表”改造后按阶梯气价执行。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气价按与第一阶梯1∶1.1的价格水平确定,即按2.23元/立方米执行。
    四、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后,对经我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户、特困户,按实征收后,按家庭每月补贴4.2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其他规定仍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发改〔2015〕59号)执行不变。
    六、此次价格调整有效期为5年。


分享到:


 

合作网站 : 四川新闻网 | 成都全搜索 |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 成都公众信息网 | 温江公众信息网 | 智慧党建 | 清韵温江

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03元 发布时间:2018-10-22 11:23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