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新闻: 引以为戒 疫情期间“故意瞒报”“拒不配合”这些行为要遭! 发布时间:2020-02-06 15:56

发布时间:2020-02-08 02:4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引以为戒 疫情期间“故意瞒报”“拒不配合”这些行为要遭! 发布时间:2020-02-06 15:56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抗击疫情,严防死守。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故意瞒报、漏报致多人感染的情况,多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民战“疫”容不得丝毫纰漏,需要每个市民积极配合,现整理全国各地有关案例...
    抗击疫情,严防死守。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故意瞒报、漏报致多人感染的情况,多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民战“疫”容不得丝毫纰漏,需要每个市民积极配合,现整理全国各地有关案例,供读者学习,引以为戒。
    案例一:雅安天全瞒报经历 接触百人确诊老人被立案


    案例二:男子武汉返乡赴宴致近4000人被管控,5名干部履职不力被问责
    福建晋江英林镇嘉排村村民张某某从武汉归来后,隐瞒行程谎称来自菲律宾,参加当地民俗活动及宴会聚餐。据新华社,该案例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均为男子亲属,52人集中隔离观察,91人居家观察,3557人医学随访并全程管控,5名镇、村干部被问责。

    案例三:山东省安丘市民12名瞒报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人员被依法处理
2月4日消息,安丘市警方前期发现新安街道夏某某、刘某某、黄某、经济开发区吕某某、兴安街道王某某、张某某、杜某某、金冢子镇辛某某、辉渠镇赵某某、官庄镇尹某某、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王某某、于某等12人有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来自或途经疫区回安丘的事实,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予了依法打击处理。
 
    案例四:广东惠安女子瞒报湖北返乡行程,大数据排查被发现!
    黄某家住惠安净峰镇洋边村,1月13日,她乘坐动车前往湖北省黄冈市,1月20日自驾车返乡。黄某不仅没有自觉申报往返湖北的经历,甚至在村干部入户调查时,仍旧隐瞒不说,她的家人也拒不配合。2月1日,经大数据排查,黄某被发现有在湖北省停留的记录,净峰镇应急指挥部立刻启动紧急措施。
    经体温检测、医学观察,黄某现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疫情临床表现症状。同时,防疫人员对其住所及周边进行消毒。在留观所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后,黄某当场写下检讨书,表示要深刻反省。https://weibo.com/tv/v/IsUBbkjfQ?fid=1034:4468907331747849

    案例四:山东潍坊一确诊患者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致117人被隔离观察
    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https://weibo.com/tv/v/IsMjbkVnh?fid=1034:4468588325568519


    案例六:山东济南男子酒后不戴口罩还“狂扇”民警被依法刑拘
    2月3日上午8时42分,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杨庄派出所接分局110指令:群众报警称,在杨庄镇某食品有限公司门口,一名工人酒后不服从食品公司厂区疫情检疫管理规定,不戴口罩就要强行进入厂区,并打了一名检测人员。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过程中,邓某某(男,40岁)又连续两次扇民警左侧脸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现邓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莱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wTsVhXEOI2KleZcubfSpCW1pM7olo


    案例七:拒绝居家隔离 隐瞒行程瞒报体温 一男子被深圳警方立案侦查
    2020年2月4日,深圳龙岗警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阮某(男,38 岁,湖北省潜江市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2020年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湖北省潜江市自驾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
    阮某在签订《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阮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了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yk1648PodTH-VnpDTI19


    案例八:青海男子故意瞒报信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gPYvQt8z2BuRrmCdsNniT8WQ


    律师说法: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何奇卿
    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或命令、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并视其情节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相关工作人员执行防控措施的,则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享到:

引以为戒 疫情期间“故意瞒报”“拒不配合”这些行为要遭! 发布时间:2020-02-06 15:56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