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新闻: 温江区公安分局通报4起涉疫情违法案(事)件 发布时间:2020-02-12 10:45

发布时间:2020-02-13 10:0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温江区公安分局通报4起涉疫情违法案(事)件 发布时间:2020-02-12 10:45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温江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强化使命担当,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温江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强化使命担当,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对疫情期间发生的案(事)件快查快侦,依法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案(事)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2020年1月23日,尧某(男,25 岁,成都市温江区人)通过微信群发布涉温虚假疫情信息。尧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温江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尧某从轻处罚。
    案例二:
    2020年2月2日,张某(男,32 岁,四川资阳市人)独自驾车行至成温邛高速温江出口检查站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并驾车驶离,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检测体温无异常,温江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三:
    2020年2月5日,官某某(女,31 岁,成都市温江区人)在网上购买口罩虚构我区某医院为收货地址,其朋友胡某(男,26岁,成都市温江区人)代收货后将虚假收货地址拍照发至微信群炫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鉴于二人积极配合调查,且主动在微信群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温江区公安分局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四:
    2020年1月28日,熊某(男,41 岁,暂住成都市温江区)夫妻二人未如实向社区报告曾有疫区行程,未自行居家隔离并于2020年2月6日擅自驾车外出,后被相关部门查获,并送至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目前,温江区公安分局已介入调查。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已进入“外围阻击加市内‘巷战’”的阶段,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编造虚假信息、传播疫情谣言,故意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出行情况。严格遵守《成都市温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1 号)》,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可通过拨打110进行线索举报,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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