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新闻: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4)

发布时间:2017-11-16 17:5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中,工作体会第五条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并已涉嫌违法的人,更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中,工作体会第五条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并已涉嫌违法的人,更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如果在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就可能使他们悬崖勒马,避免在违纪违规的歧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中央纪委案件管理室的一位干部这样说。大量案例表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只有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才能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正是源于对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认识,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从侧重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向全面从严治党,全党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共处理204.8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95.5万人次、占46.7%,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理念的一大转变,就是牢记严管就是厚爱,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

海南省纪委将加强对所监督地区、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研判,着力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重点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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