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井堡村干部虚报套取粮食补贴问题。2007年11月至2015年12月,井堡村干部以部分村民名义虚报套取村机动地粮食补贴款共计4.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5月,村党支部书记付广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6.江苏省盱眙县仇集镇农技站原站长刘国钧等人私设小金库问题。2015年,经刘国钧安排,盱眙县仇集镇农技站所属盱眙县经地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雷向阳)将11万余元项目资金置于账外设立小金库,用于农技站招待费等支出。2017年6月,刘国钧、雷向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7.浙江省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原党总支书记、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王建伟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7月、10月,王建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从村财务挪用共计50万元,用于其个人经营公司的银行转贷与资金周转。2017年12月,王建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嵊州市第十四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中共金庭镇第十三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违纪所得被追缴。2018年2月,王建伟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监委)
8.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渔屿村党支部书记冯秀平等人虚报冒领坟墓拆迁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冯秀平通过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将20户无主墓和不愿意拆迁的有主墓,登记在冯秀平本人以及时任渔屿村村委会主任陈天生等村干部的亲属名下上报申请,虚报冒领坟墓拆迁补偿款14.42万元,陆续用于垫付村务开支等。2017年10月,冯秀平、陈天生、时任渔屿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清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福建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