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新闻:以案为鉴 | 一包120万元的红糖(2)

发布时间:2020-12-04 19:1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案为鉴 | 一包120万元的红糖(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这样的戏码朱法银不是第一次上演。为了填补资金窟窿,朱局长曾多次以周转为名向他帮助过的企业借钱,然后以投资失败为由,拖延、哭穷,最终达到目...

  这样的戏码朱法银不是第一次上演。为了填补资金窟窿,“朱局长”曾多次以周转为名向他帮助过的企业“借”钱,然后以投资失败为由,拖延、哭穷,最终达到目的“免除债务”。一整套操作,他驾轻就熟。

  2018年5月,朱法银被柯城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调查,朱法银在担任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大额贿赂,在企业税务稽查方面给予关照和帮助。朱法银最终被绳之以法,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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