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展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2 09:2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展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 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

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无关规定,国务院决议于2016 年展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依照《国务院关于展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告诉》(国发〔2015〕34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告诉》(川府发2015〕54 号)肉体,现将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无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注销对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运营户、农业运营单位、居住在乡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次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天时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运营主体情况,农业古代化进展情况,农业消费才能和构造情况,食粮消费平安情况,农产品销售与乡村市场树立情况,村级个人经济与资产状况,农村管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存状况,建档立卡贫穷村与贫穷户情况,次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散布情况。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 年12 月31 日24 时,期间材料为2016 年度材料。2016 年8 月至12 月,停止普查预备工作;2017 年1 月至5 月,展开入户现场普查注销和普查数据采集工作(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局部县因地处高寒山区,,需提早在2016 年10 月至12 月展开普查工作);2017 年6 月至2018 年12 月,展开数据解决发布和材料开发运用工作。

四、农业运营户、居住在乡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的,以居住地为准则注销;不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运营流动的,以消费地为准则注销。农业运营单位,以在地准则注销,地域范围为县域。

五、普查指点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省农业普查机构一致制造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注销工作。一切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承受普查注销,照实提供相干数据和材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对拒不实行法定任务的,将依法清查、轻薄解决。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展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