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刷单?请水军?电商平台虚假交易最高或罚200万!(2)

发布时间:2017-11-03 16:1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刷单?请水军?电商平台虚假交易最高或罚200万!(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的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明,有常委会委员在之前的审议中提出,仿冒他人商业标识构成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的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明,有常委会委员在之前的审议中提出,仿冒他人商业标识构成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以被仿冒的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为相关公众知悉为前提。

而修订后的草案明确,三种行为导致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等);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规定

如果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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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他人 最高或罚300万

据介绍,此次草案对于商业贿赂的对象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个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向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明确

如果经营者违反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黄杨敏

标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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