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双流男子侵害17岁女儿长达4年 获刑8年多被撤销监护权(2)

发布时间:2017-11-25 00:3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双流男子侵害17岁女儿长达4年 获刑8年多被撤销监护权(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11月15日,丽丽提出申请,通过共青团双流团委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李贵的监护人资格。11月17日,双流法院审理认为,李贵的行为已严重伤害被监护人丽...

11月15日,丽丽提出申请,通过共青团双流团委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李贵的监护人资格。11月17日,双流法院审理认为,李贵的行为已严重伤害被监护人丽丽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其已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监护人资格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判决撤销李贵的监护人资格。

专家释疑:

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否需经孩子和监护人同意?

对于“不合格”的父母,撤销监护权是否管用?撤销监护权难在哪?对孩子的影响又在哪?为此,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专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谁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撤销父母监护资格?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事业部副主任罗柯:可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和机构很多,这也充分体现了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这一根本原则。

根据《民法总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都可以提出申请。

记者: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否需要经过孩子和监护人同意?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委员、副主任律师张承凤:一种观点认为,父母是帮助国家代为照顾孩子,因此由国家或社会机构提起撤销监护权;另外,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如何保护是懵懂的,父母侵犯利益的时候肯定只有社会机构或国家层面的机构出面。

丽丽的案子中,被监护人同意撤销父亲监护人资格,但就算她不同意,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父亲毫无疑问给她造成了严重侵害,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

记者:和《民法总则》生效前的做法有何不同?

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此前,对这类案子的起诉主体没有清晰的规定,法院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处理这类案件也极其谨慎。 《民法总则》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国监护人制度的体系设计,将监护人资格的进入、退出、有条件地再次进入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被撤销后,监护权可以恢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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