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8 22:2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决定新增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 新增部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原规定禁放区基础上,新增以下区域为禁放区:绕城大道南二段香榭河畔路口至成发420路口以南,蜀龙大道南段成发420路口至蜀龙大道绕城高速跨线桥下以西,蜀龙大道绕城高速跨线桥下至绕城高速宝成铁路桥以北,金芙蓉大道宝成铁路桥路口至货运大道毗河桥头以东,滨河路毗河桥头路口至香榭河畔路口以南区域(含以上路段)。

第二条 本公告第一条规定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第三条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 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

第五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六条 违反本公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区安监局028-83972317;

区公安局028-83972293。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黄杨敏

标签:公告,春节



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