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商贩违法占道“打游击” 跨了区就管不了?(2)

发布时间:2018-05-16 21:1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商贩违法占道“打游击” 跨了区就管不了?(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就采访中发现的问题,记者找到了正在周边巡逻的高新区城管工作人员,这时,一位姓刘的负责人组织队员,开始对辖区内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清理。面对...

就采访中发现的问题,记者找到了正在周边巡逻的高新区城管工作人员,这时,一位姓刘的负责人组织队员,开始对辖区内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清理。面对城管,商贩们纷纷驱车离开,但其中一些人并未走远,而是选择前往路口南侧的天府新区,记者看到一辆卖水果的面包车就停在了离路口斑马线不到50米的地方,继续叫卖。

对于这样的情况,一位高新区城管工作人员表示为难,他说因为跨了区,权力所限,他们不能直接上前执法,“对于进入天府新区范围内的商贩,我们即便上去管,也只能进行劝导,而无法采取其他措施。”这位工作人员坦言,现在有些商贩知道只要跨了区,对面的城管就不敢处理他们了,所以只要两边城管不同时出现,他们就可以打“游击战”。

就在此时,记者看到一辆天府新区城管执法的车辆也赶到了现场,开始对本辖区内的流动商贩进行清理。那辆刚刚转到这里的水果面包车,也很快被清走。

对于跨区执法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认为职权所限,一般不会直接管理对方辖区的情况,如果遇到问题,通常的做法是上报反映,等上级部门协调,再由明确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至于这个过程需要等待多久,对方没有给予明确回应。

群众声音

共管共治根治违法占道问题

那么,对于这种行政区划接壤地区的流动商贩非法经营问题,真的就是一道无解的难题吗?事实并非如此,记者了解到,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相邻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区划接壤地区流动性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约定共同管辖区域。约定共同管辖应当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相关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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