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普查对象不能虚报、拒报、伪造、瞒报、迟报和篡改。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黄杨敏
标签:经济普查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9月18日,我区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