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殴打小偷获损失赔偿微信转一万多 这7人被判刑(3)

发布时间:2019-01-26 23:2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殴打小偷获损失赔偿微信转一万多 这7人被判刑(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等人因怀疑被害人为小偷,在强行将其带至KTV包房内后,实施殴打、威胁,并逼迫其承认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赵健、陈国权、冯超在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等人因怀疑被害人为小偷,在强行将其带至KTV包房内后,实施殴打、威胁,并逼迫其承认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赵健、陈国权、冯超在获得11000元转账后,才将其释放,后将钱私分。

2018年12月27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庭审。由于被告人范涛、齐雄、熊文达、邹桂林对公诉机关“非法拘禁罪”的指控无异议,庭审焦点主要在赵健、陈国权、冯超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上。

赵健、陈国权等人辩称,作为舞厅的从业人员,对舞厅具有管理职责。在当天有客人指认小偷后,他们才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是符合情理的,动手只是因为激愤。而这笔11000元钱,并不是以主观占有为目的。

冯超则认为,自己曾中途离开包房,未参与“小偷”赔偿的过程,仅被动接收赃款1500元,不构成抢劫罪。

一审分别获刑,3人表示将上诉

2018年12月29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载明,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基本一致。被告人赵健、陈国权、冯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三年零四个月、三年零二个月。被告人范涛、齐雄、熊文达、邹桂林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除熊文达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外,其余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

对于庭审中赵健、陈国权、冯超三人是否构成抢劫罪,法院认为,该案因被害人被怀疑为小偷而起,但7名被告又并没有在其身上找到与偷盗相关的物品,且未及时报警,而是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使其屈服。尽管被告的身份有管理职责,但并不构成阻却其行为违法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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