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就好笑,人家物业发到我们门把手上的糖,竟然被邻居拿了。”5栋业主吴生(化名)也很愤怒,“糖是小事,关键是怎么可以随意拿别人东西?”
“这种行为肯定是不正确的。”成都万科金色城市二期物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正在调查中,初步确认拿糖发朋友圈的是该小区业主,正在试图联系该业主。
/律师说法/
礼物虽小私拿侵权
对此,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小区物业给业主门上贴棒棒糖和贺卡的行为应视为一种赠予行为,棒棒糖和贺卡贴在相应业主门上后,该棒棒糖和贺卡的所有权即归各业主,只有业主才有权利处分。而如果他人需要获取棒棒糖、贺卡,应当征得该业主的同意。
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量刑标准,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对其予以拘留、罚款等措施。当然也得看其他业主是否追究其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表示,因涉及金额太小,对社会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危害性后果,此案中行为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来说,盗窃罪的认定,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5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