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新津县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专项资金“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负面清单》,明确镇乡、村(社区)责任,把村(社区)在以往村公工作中出现的公示公开、民主议决、项目发包不规范等问题作为本次治理的重点内容,强化项目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日常管理,做到标本兼治。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我局会同县目督办、县纪委第五协作组、部分镇乡(街道)领导干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2个镇乡(街道)、24个村(社区)开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并根据督查结果,联合县目督办发督查通报1期,对3个镇发工作提示函,要求镇乡(街道)组织村(社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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