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新闻:惠民利民  新津医疗救助提档升级(2)

发布时间:2017-11-01 13:2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惠民利民  新津医疗救助提档升级(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类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指的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的50%以上,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00%以内的城乡困难群众。”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

       “2类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指的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的50%以上,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00%以内的城乡困难群众。”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2类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纳入了救助范围。

       张某某是我县五津镇居民,2012年患尿毒症,2017年4月在省医院住院换肾花费17万元,自费15万元,高额的费用让他几乎一夜返贫,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其收入情况,今年7月,民政局按照程序将其纳入2类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他也因此享受到了顶格7万元的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扣除报销部分以及获得救助的部分,根据他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情况,他还可以申请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救助。“可以说,张某某是享受到实施办法修订带来益处的群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对象还新增了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均包括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县户籍父母、配偶和子女)。  

年救助金额提高

       救助金额作为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内容,在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也有所提高。

       “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将全年救助金额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10万元;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也由年救助金额1万元提高到2万元;县总工会将医疗救助标准由年1000-2500元提高到2000元-5000元;县残联将医疗救助标准由年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县委组织部、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医疗救助政策不变。”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相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能够在原来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更好地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记者 钟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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