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王川红署名文章:明晰“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2)

发布时间:2017-09-19 15:5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王川红署名文章:明晰“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强化监督执纪的空间观。强化监督执纪,既要看好树木、又要关注整片森林,既要了解监督对象的个体情况,又要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

强化监督执纪的空间观。强化监督执纪,既要看好“树木”、又要关注整片“森林”,既要了解监督对象的个体情况,又要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对于纯粹个性问题,要斟酌考虑、个别处理、注重影响;对于面上共性问题,要以个案为突破点,出重拳、强震慑。

强化监督执纪的时间观。“四种形态”的划分绝不意味着“放水”或“收兵”,监督执纪只会越往后越严。整饬“四风”过程中,党中央明确要求将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列为重中之重,这也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今后,凡是党内开展了新的重大活动、明确了新的纪律要求、提出了新的行为标准,监督执纪尺度应当一律更加从严。

强化监督执纪的协同观。监督执纪不能“就案办案”,必须综合考量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与中心工作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协同共进、同频共振,最大限度体现政治性和政策性。比如,当前对于扶贫、环保等领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于群众关注度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的“微腐败”问题,必须始终紧盯不放、从严快查重处。

全程体现灵活规范

“四种形态”是一个辩证的、动态的有机体,是灵活性和规范性的统一。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必须坚持柔性执纪、规范执纪并重。

日常规诫务必有方。“四种形态”关键在第一种形态,必须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红脸出汗”;对问题有可能发展为违纪的,要通过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等方式,及时当头棒喝直戳痛处,促其迷途知返;对“红脸出汗”作用不大的,要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通过集体交锋敦促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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