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三

发布时间:2018-11-05 12:5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三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三

“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专访时表示。

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责任,健全完善了协调机制,为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提供了制度遵循。

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

“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此次《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一脉相承,体现了在坚持中深化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严格遵循党章要求,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驻在部门党组织和派驻机构同向发力,共同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监督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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