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三(2)

发布时间:2018-11-05 12:5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三(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4年底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2014年底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得益于此,派驻机构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督促四个被监督部门党组制定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等,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两个维护”。

“离开了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光靠派驻机构是抓不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没有前提,就无从谈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马怀德表示。

然而,从当前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等。

“《意见》既坚持问题导向,又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成功经验,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将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马怀德说。

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党风党纪出了问题,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同样难辞其咎。健全相应机制,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顺畅、同向发力,是此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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