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三部党内法规(15)

发布时间:2019-09-17 14:0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三部党内法规(15)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二)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或者对审查机关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或者对审查机关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审查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查不规范、不及时或者出现明显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支持和监督本地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

第五条 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委关于党内法规执行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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