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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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芳源 文字整理 王婵 美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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