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2)

发布时间:2020-12-04 21:4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作为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作为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

现实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持一种“原则上认同、工作上排斥、生活上漠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虚无主义态度。在工作中,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的传统观念还难以在短期内根除。很多时候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太多、束缚手脚,潜意识当中把法律当成一种“趋利避害”的实用主义工具,常常从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出发,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执行,有可能减损自己利益的就打折扣、搞变通。一些领导干部常常把面子、人情、关系、上级命令和个人政绩置于宪法法律之上,对全面依法治国只是一种抽象的承认、口头的认可,实际工作当中大搞形式主义法治、作秀式法治、标签式法治。这种状况如果不彻底改变,领导干部就难以真正树立法治思维,全面依法治国也就难以真正落实。

进入新时代之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仅是满足人民更高质量的物质需求,而且包括满足人民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尊严、权利等更具主观色彩的精神需求。全体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实践当中,一些社会矛盾的起因常常与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领导干部对全面依法治国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以起到致命破坏作用。一些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甚至是不屑学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清楚。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他们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滑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犯罪深渊。这些问题,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造成严重危害。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方法路径

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从去年10月份开始创办。中央政法委不断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开办实施,确保了大讲堂有声有色、精致精彩。

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由中央政法委会同教育部、中央政法各单位共同创办,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引导法学院校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才智。

据了解,首批40多名授课人员均为中央和省两级政法机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授课内容注重政治引领、中国特色、实践特点、高校需求。大讲堂聚焦中国特色,强化中国自信,讲好中国法治成就,讲明中国法治智慧,讲清中国法治蓝图;植根于政法实践,紧密联系政法实务,系统深入阐释了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

法治思维不是一种天赋的思维形式,而是在后天的学习、教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的必要前提,也应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自觉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直接目的就在于树立法治意识,根本目的在于适应法治要求与推动法治发展,完成应有职责。只有具有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才可能受到重视。简单的直觉产生不了法治意识,更不可能具有科学性质的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应通过认真学习,树立和培育基本的法治理念,并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制度与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关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保障机制,完善引导、督促与推动其法治思维养成和固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为防止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应当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还应建立起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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