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3)

发布时间:2021-01-16 12:2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五)坚持实事求是,精准追责问责。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涉及部门单位多、责任人员多、处分档次多,在追责问责时要统筹考虑事故类型、发生原因、部...

(五)坚持实事求是,精准追责问责。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涉及部门单位多、责任人员多、处分档次多,在追责问责时要统筹考虑事故类型、发生原因、部门职责分工和个人责任事实,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准确判定责任,按照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做到精准定性、精准处置、精准问责。人员责任事实要与处理处置意见相匹配,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责任人员之间的处理处置意见也要相对平衡,防止畸轻畸重、尺度不一。为确保责任事故处理处置的科学合理、恰当合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制约环节,比如,多部门把关,处理处置意见的形成经过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等多个单位研提意见和审核把关;多方听取意见,事实材料要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问责调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处置、问责建议在形成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并根据情况征求相关地方、单位党委(党组)意见。

(六)注重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工作要高度重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防止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规定》明确把“对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督促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水平”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重要职责之一。《规定》强调,对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要督促整改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承办部门要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处理。

(七)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作风建设。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要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人员肩负着查清事实、认定责任、处理处置的重要职责,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坚决防止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规定》把“监督管理”作为单独一章,从设立临时党支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执行回避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泄露信息等行为。

三、抓好《规定》《意见》的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重要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做细做实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为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规定》《意见》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重要依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内设机构、地方纪委监委、设在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规定》《意见》要求抓好落实,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安全生产领域执纪执法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推动追责问责更加规范、协作配合更加顺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要结合所在地区实际,参照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或者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社会安全事件等的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也要参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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