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新闻:个税新政5000元免征额有望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06-30 03:2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个税新政5000元免征额有望10月1日起施行由成都新闻网采编: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修正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个税修正案提出在...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修正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个税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个税新政5000元免征额有望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个税改革一大亮点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此前官方并未详细披露综合所得收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包括工资、薪金等4项综合所得的税率范围首次对外公布。

此次个税修正案明确了这一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税率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是以前按月计征,而是按年。而且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除了此前公布的6万元(即每个月5000元)外,还包括目前已经施行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老百姓在将自己的税前收入扣除上述各类项目支出后的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以下的新税率和级距。

根据个税修正案公布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适用最低档的3%税率。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最高的4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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