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新闻:【肯定之规·监视执纪工作规则】(二)对违纪党员干部立案审查 这些事纪委不能干(2)

发布时间:2017-04-29 08:5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肯定之规·监视执纪工作规则】(二)对违纪党员干部立案审查 这些事纪委不能干(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二十八条 审查组可能按照相干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干人员停止考查说话,查阅、复制无关文件材料,查询无关信息,暂扣、封存、解冻涉案款物,提...

第二十八条 审查组可能按照相干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干人员停止考查说话,查阅、复制无关文件材料,查询无关信息,暂扣、封存、解冻涉案款物,提请无关机关采取技术考查、限度入境等措施。

审查工夫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同意,可能延伸一次,延伸工夫不得超过90日。

需求提请无关机关帮助的,由案件监视治理部门一致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私自扩展范围、延伸时限。

第三十条 立案审查后,该当由纪检机关相干担任人与被审查人说话,宣布立案决议,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考查。

审查时期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现实信心宗旨,经过深化细致的思维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入检查、意识谬误、交代成绩,写出忏悔和反思资料。

审查该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劳动,提供医疗服务。严厉制止利用违犯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腕,严禁羞辱、打骂、迫害、体罚或许变相体罚。

第三十一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厉依照外查计划执行,不得轻易扩展考查范围、变更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该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时期,执纪人员不得集体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私自采取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有关的流动。

第三十二条 严厉依规搜集、甄别证据,做到片面、主观,,构成相互印证、残缺稳固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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