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新闻:都江堰市:学习践行《监察法》 重整行装再出发(2)

发布时间:2018-04-02 12:0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都江堰市:学习践行《监察法》 重整行装再出发(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监察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都江堰市司法局纪检组长高翔对这个提...

“监察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都江堰市司法局纪检组长高翔对这个提法感触最为深刻。她认真地在笔记本上记录下了自己的“心得体会”,第十九条所提及的“相关人员”应该是包含了监察对象的“六类人员”。换言之,监察机关使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及诫勉等“抓早抓小”手段时,对所有监察对象都是适用的。对此,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深刻理解其中内涵,严格按照党纪法律规定,及时扩大监察范围,将非党的公职人员纳入到执纪监督和检查问责的范围来,真正做到监察公职人员全覆盖。

都江堰市:学习践行《监察法》 重整行装再出发

市法院纪检干部以小组讨论形式认真学习《监察法》

在掀起学习《监察法》热潮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已经在深刻思考,如何用《监察法》来指导实践纪检监察工作。都江堰市蒲阳镇纪委副书记滕彩龙认为,要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将制度优势落实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一切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为准绳,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更紧更实,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都江堰市石羊镇纪委副书记陈瑶也表示,从行政监察法到监察法,监督对象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补上了行政监察范围的短板。这将极大有利于我们乡镇纪工委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的监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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